我是五專四年級的學生
請問我可以報考社會工作師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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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有兩種,一種是公職社工師,另一種是專技考的社工執照考試
公職社工師:要大學畢業才可以考,如果大學不是就讀社工相關科系,那要先去修相關規定的社工學分才可以考
專技考的社工執照:專科畢業才可以考,如果專科不是就讀社工相關科系,那要先去修相關規定的社工學分才可以考
下面是專技考的社工執照報考資格
中華民國國民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得應本考試: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社會工作科、系、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者。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相當科、系、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曾修習社會工作(概論)或社會工作(福利)理論、人類行為(發展)與社會環境、社會個案工作、社會團體工作、社區組織與(社區)發展或社區工作、社會(工作)研究方法或社會及行為研究法或社會調查與研究、社會福利概論或社會福利通論、社會福利行政(與立法)或社會工作管理、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社會工作(福利)實習或實地工作、社會工作方法或臨床社會工作或醫療社會工作、高等社會工作或高等社會個案工作或高等社會團體工作或高等社會社區工作或進階社會工作或進階社會個案工作或進階社會團體工作或進階社會社區工作、社會工作督導、非營利組織(經營)管理或社會服務機構(行政)管理或方案規劃與評估、社會政策分析或比較社會政策、家庭政策或家庭(福利)服務或家庭社會工作、社會福利(服務)或兒童福利(服務)或青少年福利(服務)或老人福利(服務)或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或婦女福利(服務)等學科至少七科,合計二十學分以上,每學科至多採計三學分,其中須包括社會工作(福利)實習或實地工作,有證明文件者。
三、中華民國九十年七月三十一日前,經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社會政策與社會工作、青少年兒童福利、兒童福利、社會學、社會教育、社會福利、醫學社會學等科、系、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者。
四、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具有國內公立或立案之私立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或獨立學院以上非社會工作相關學系畢業,有國內社會工作實務經驗二年以上,並領有中央主管機關審查合格之證明文件者。
五、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七月三十一日前,具有國內已設立十年以上之宗教大學或獨立學院之社會工作相關科系畢業,有國內社會工作實務經驗二年以上,並領有中央主管機關審查合格之證明文件者。
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起,中華民國國民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得應本考試: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社會工作相當科、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曾修習社會工作(福利)實習或實地工作,領有畢業證書者。所稱社會工作相當科、系、組、所、學位學程係指開設之必修課程包括下列五領域各課程,每一學科至多採計三學分,合計十五學科四十五學分以上,且經考選部審議通過並公告者:
(一)社會工作概論領域課程二學科:包括
1.社會工作概論。
2.社會福利概論或社會工作倫理。
(二)社會工作直接服務方法領域課程三學科:包括
1.社會個案工作。
2.社會團體工作。
3.社區工作或社區組織與(社區)發展。
(三)人類行為與社會環境領域課程四學科:包括
1.人類行為與社會環境。
2.社會學。
3.心理學。
4.社會心理學。
(四)社會政策立法與行政管理領域課程四學科:包括
1.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2.社會福利行政。
3.方案設計與評估。
4.社會工作管理或非營利組織管理。
(五)社會工作研究法領域課程二學科:包括
1.社會工作研究法或社會研究法。
2.社會統計。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社會工作相關科、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曾修習社會工作(福利)實習或實地工作,領有畢業證書,且其修習之課程符合前款規定之五領域課程,有證明文件者。
前二項實習或實地工作認定標準由考選部另定之。
具有第一項各款資格之一者,限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得應本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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